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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淡水保护目标应从全球化走向属地化

 作者:Rebecca L. Flitcroft , Robin Abell, Ian Harrison等

淡水需要有针对性的政策考虑,以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并支持社会所依赖的生态系统服务。有效保护需要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在传统保护区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和扩展,以适应这些不同的生态系统。全球对保护内陆水域必要性的认识落后于对海洋和陆地生态系统的保护认识,这可能是淡水物种中生物多样性损失最为严重的原因。202212月,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大会上,内陆水域被明确纳入《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的目标3当中。该框架要求至2030至少30%的陆地、内陆水域、沿海和海洋区域得到保护。这种高度关注有利于国家层面行动将内陆水域纳入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然而,全球内陆水域保护倡议如何被追踪或在当地实施仍不清楚。有效的保护措施应包括淡水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有必要将水生、河岸和上游流域保护干预措施的组合。因此,以静态区域为基础(或百分比)的目标可能是衡量这些动态系统保护进展的方法之一(尚不完善)。但即使是不完美的目标也可以帮助建立问责制,以增加对河流、湖泊和湿地保护的专门投资。首先,有效保护淡水通常需要对土地排水进行仔细的管理。然而,已建立的以地方为基础的保护区的有效性可能仍显不足,建立一个网络支持生态水文地貌的协调干预措施维持生物多样性和复原力的必要过程。其次,填补淡水的缺口保护可能还需要在新的地方设计干预措施。在世界许多地方建立新保护区的前景有限,但可能的干预措施则可以视当地情况而变得多样化。第三,评估防护效果与保护30%淡水生态系统的倡议一样重要,确定在什么情况下哪种保护措施有效,投资员工培训,更好地收集数据(如遥感数据),更全面的整合来自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信息,以结果为基础指标,供地方、区域或国家决策者参考也非常重要。综合而言,基于区域的保护可能是一种相对简单的方法,能够开始填补淡水保护缺口,提升淡水治理结构中的保护需求。

(来源:nature sustainability. Published: 03 August 2023. DOI: 10.1038/s41893-023-01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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